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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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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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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02: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平税务
标题: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五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U2ODYzNg==&mid=2247491973&idx=1&sn=d312ceff8b33f3cff52df39256d6f8c9&chksm=fccc44d6cbbbcdc02257d27bd7fd8efb0fbf296421bdf11ada5969cc4c2d74adb8a11a57e4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1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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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律师事务所不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分为合伙所和个人所,参照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请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政策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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