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初探
作者:王良穆 梁红星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税务系 来源:新疆税务 1995年第5期
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状况是密切相关的。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发生其他困难时,可以从国家、社会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它起源于十九世纪的欧洲,当时德国首相俾斯麦为缓和阶级矛盾提倡通过立法兴办社会保障,并第一个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随后,各国纷纷效仿,到本世纪三十年代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行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来源,而社会保险税则成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一条重要途径。而目前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有关资金的筹措问题,这样,开征社会保障税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了。本文将就这方面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出多门",缺乏统一规划,不便于宏观调控。
现在的社会保障办法多种多样,管理机构多种多样,有关工人、国家机关干部、军队、农村"五保户"、国家干部的公费医疗等保障制度分别采用不同办法,而且涉及诸如民政、财政、劳动人事、城建等多个部门参与社会保障业务,甚至有的一项业务有几个部门管,这样使管理极不平衡,以至于造成各部门管理下的职工相互攀比,互相推诿的现象不断发生,加之市场经济的拓展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大量的待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等无法及时解决,所有这些"政出多门"的管理烦乱现象不但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给基层单位造成了诸多不便,而且还会给社会保障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2、社会保障经费使用浪费严重。 在公费医疗方面首先存在的问题是不公平。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承担着职工的全部医疗费用,而其他所有制企业单位一般没有医疗保障,这样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不同企业部门职工的不公平待遇。另外,公费医疗的重要问题是浪费严重。浪费药物、自行要求昂贵的药品和治疗以及推迟出院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一些真正需要住院的人却没有床位。医疗是社会保障中的重要目标之一,其经费约占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的1/4。199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职工)医疗卫生费已达 22604亿元,这已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随着人口的老年化,这一比重还会增加。同时,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增加,人们对医疗保健服务的要求会更高。这样将会需要更多的财政支出来满足这种要求。据调查,这种费用的增加将比人均国民收入高2%。面对这局面,大量的经费浪 费将会造成更加可观的财政平衡方面的困境。
3、社会保障实施范围不广,企业负担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所有制单位、部分三资企业等单位的干部或职员享有规定的保障待遇外,其他的诸如个体 工 商户、农民、临时工等都未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或建立得不完善。而另一方面,对于老企业,由于其人员老龄化程度高,因而所负担的退休金必然高于新企业,这就增加了一些企业的生产费用,降低了其产品的竞争能力;而新建企业没有或只有很少的退休职工,所以没有退休金负担或负担很轻。这样就造成了新老企业在退休金问题上的苦乐不均,因此也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部分地区实行了养老金的社会统筹。不过这样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以国有企业开展的社会保障为例,仅有1个省市的退休费用是省级统筹的,而且一般是采取省地县逐级统筹,其余2/3省市仍为单位统筹。这样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但却造成了地区间退休费用负担不平衡的局面。
4、对国民收入和收入分配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国家相比有起步晚、来势猛、发展快等特点。目前中国老年人绝对数已为全球之冠,60岁以上的老人有1亿人左右,到本世纪末将增至1.3亿人,占总人口10.5%。由于福利费用目前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人口的老年化将使退休金等保障费用的支出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逐步增加,这必然影响财政收人。而养老金却未能和物价指数挂钩,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还在下降。在收入分配方面,目前只有具有工资收入的人才有社会保障,而无工资的人就不具有社会保障,这样就造成了较大的福利差别,特别是城乡间差别。 总之,上述的具有种种弊端和缺陷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了,在这种形式下,我国如能认真研究建立一套适合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险税体制,从而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对解决社会保障的问题将具有重大作用。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重要意义 1、可以使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稳定,保 证 资金充裕。 税收特征中的两个主要特征是固定 性 与强 制性。如果开征社会保险税,必须先制定其所依据的法律,即用税法将社会保险税这种税收形式固定下来,得到人们的认可。这样就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强制性聚资可以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排除个别地方、企业因种种原因对保险资金筹集的影响,可以通过法的权威有力地限制人为原因拖欠税款,以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与充裕。
2、可以调节一些社会问题。 社会主义要讲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十分注重的问题。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并存,因而各地区间人民的收入就会有差别。而开征社会保险税,或多或少地会产生一种收入从高收入者转向低收入者的再分配效应。这样就可以逐步平均地区差距,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另外,我国目前已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企业成为各自独立的法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一定会出现破产倒闭现象,这将使一部分人员失业。如何安置这部分人员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开征社会保险税,从中设立失业保险金将缓解这一矛盾。
3、有助于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把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这无疑强化了农村家庭意识,家庭观念,巩固了生育、抚养、劳动、赡养这一体化的家庭功能,阻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并逐步将征税范围扩展到农民,使农民年老时生活有保障,则会逐步消除农民"生儿育女,养老防老"的思想,逐步实现赡养的社会化,这样将对控制我国的人口增长起到一定作用。
4、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调动劳动者 积极性,促进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关系。 社会保险税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个人要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保险受益与投保人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劳动贡献以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税的时间长短挂钩,这样就不象以前那样"吃大锅饭"了。而且,社会保险税是具有累退性的,这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社会保障税仅对工薪收入额课税,而将包括资本利得、股息所得、利息所得在内的非工薪收入排除在外;其二是社会保险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只对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薪收入额课征,对超过限额的部分免征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这一累退性可以使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轻些,从而调动高收入者的积极性,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正是因为开征社会保险税有着上述意义,世界各同相继开征。目前发达国家中除了日本都已开征社会保险税。其中德、法等国的社会保险税已上升为头号税种。德国的社会保险税已占其 税收总额一半以上,为增值税的二倍,为所得税的三倍。美国的社会保险税占其税收收人的比重也不断提高。
三、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设置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税 1、征税范围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为全体食薪者与自营人员。但目前根据中国国情,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还有1亿左右的农村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所以,对这些地方来说,其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温饱的问题,而不是社会保险的问题。因此,如果中国开征社会保险税,应暂不把农民划入纳税者行列之中。另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也不应作为纳税义务人。因为他们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或其来源不能满足其实际支出的需要。如果对他们征税,实际上是对财政支出部分的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征税,并无实际意义。但国家应为它们的职工建立一部分专供保障的基金,划入财政预算支出拨给社会保障部门。因此,如果在中国开征社会保险税,具体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乡镇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城市个体劳动者。
2、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险税的课税对象是在职职工的工资、薪金收人额和自营人员的事 业 纯收 益额。如果中国开征社会保险税,课税对象应为职工的工资。还应结合工资体制改革,把职工的某些奖金、补贴和福利也纳入职工工资之中;另外,也不应允许从总所得中扣除为取得收人而发生的费用开支,或扣除一些个人宽免项目,而应把毛工资收入额直接作为课税对象,因而不需要经过一系列计算过程。这样就可以提高工资收入占其总收人的比重,扩大了税基。另一方面对于工资收人以外的资本利息所得等收入不应计入课税基数;同时,也应规定最高应税限额,这样就可以调动高收入者的积极性。
3、税目的设置。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中,老年退休、医疗和失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开征社会保险税税目设置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是老年退休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税目的位置。这样,通过社会保险税的征收,国家可以解决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问题,保证承保对象退休后或失业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可以解决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等问题。
4、税率的设置。 中国开征社会保险税应采用比例税率,而且税率不要过高。目前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不少企业效益欠佳,再加上工资档次级制间相差不大,不具备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而比例税率又有透明度高,计算征收简便等特点,故应选择比例税率,这也是借鉴了国际上的经验得来的。象美国在开始征收社会保险税时税率为1%;1950年上升到1.5%;1960年为3%;1970年为4.8%;1980年为6.13%;1986年为7.15%。
5、课征与管理。 在已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各国中,由于此税种覆盖面较广,税源较分散,因而宜采用"自行申报纳税法"和"源泉扣缴法"。在中国应由企业在发给职工工资时,代职工扣缴税款。这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这部分"专税专用"的税款人库后集中在负责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中,以待以后用于各项社会保障事业中。
总之,在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具备了一定条件和可能。但是,会保障税的开征又涉及到我国经济生活的诸 多方面,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研究中国的经济状况,多方面借鉴国外有关社会保险税的成功经验,精心设计,待条件成熟时,将有关税制出台。
本文编辑:马艳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