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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1〕31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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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函〔2001〕310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1〕31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5-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31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310号
  全文有效
  2001-05-2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其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代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中国境内会员向国际航空电讯协会定期支付的网络服务费、信息处理费和管理费,均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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