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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工作质效,提前查漏补缺,化解执法风险,彭阳县税务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建立“先查先纠、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中存在的漏洞,服务中存在的短板,及时整改补漏,为税收工作向前向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制定《彭阳县税务局风险指标“先查先纠、自查自纠”管理办法(试行)》,对近年来上级下发的各类疑点进行汇总整理,以股室为单位分类识别,形成风险指标清单,建立疑点数据台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每一环节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衔接配合,实现从各部门选择疑点指标并进行核查、分局强化整改到法制股抽查工作落实情况的完整闭环模式,确保自查工作有机制、有流程、有责任、有目标、有效果。
二是严格落实自查自纠,扎实过程管理。自“先查先纠、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彭阳县税务局各部门积极对照指标清单开展自查工作,并将需要分局整改的疑点数据,通过填写转办及整改反馈表下发整改,分局在部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送转办及整改反馈表,各部门填写“先查先纠、自查自纠”落实情况表并报送法制股汇总整理。自机制运行以来,共自查23757条税收数据,其中存在问题453条,已全部完成整改,累计补税5596.53元,退税236.56元,税收执法差错数由去年同期的107笔下降至今年的79笔,下降26.17%,自查自纠工作初见成效。
三是坚决强化考核问责,形成工作常态。为确保“先查先纠、自查自纠”工作机制落实掷地有声,将“先查先纠、自查自纠”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严格落实考核办法,通过对各部门自查的风险指标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考核,全面发挥绩效在“先查先纠、自查自纠”机制落实中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先查先纠、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质效,为税收现代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刘雅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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