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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问答 | 1月征期您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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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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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22: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六六问答 | 1月征期您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675534&idx=1&sn=cb0748ff84f904013bff3b06cfae1ece&chksm=befb8f44898c0652b835aaee23abd8428221a586ffea220a484d39deb6f64fa1d314981114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1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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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问答

好久不见,六六问答来啦!根据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接受的咨询情况,六六整理了1月征期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为您答疑解惑,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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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房土两税疫情减免是否延续?

答: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1〕5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南京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南京2021年四季度此项政策已停止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文件2021年四季度仍可享受,后续政策未发布,请关注南京税务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02
2021年度财务报表年报是否需要填报?

答: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前填报即可。


03
企业所得税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因此,企业所得税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0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如何进行生产经营预缴申报?

答:申报生产经营月(季)报,您参考以下步骤: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默认“代扣代缴”界面,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将投资人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若投资人信息已报送成功,可跳过此步);
(2)进入上方“经营所得”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确认“税款所属期”、征收方式无误后,点击“修改”按钮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利润信息”的本年度累计数;



(3)双击打开投资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4)填写无误后,勾选需要申报的投资人,点击“提交申报”按钮,30秒倒计时结束后自动获取反馈,或稍后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显示“申报成功”就可以了;
(5)申报成功后若有税款,点击“税款缴纳”进行缴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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