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融资担保降费补助和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冀政办字〔2021〕14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融资担保降费补助和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部署,围绕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杠杆效应,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充分发展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在着力破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题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冀政办字〔2021〕140号)等政策精神,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增信、分险、稳定”功能,促进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与我省合作,引导再担保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鼓励省内融资担保机构更多、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我们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41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资金的补偿对象、范围及原则。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优先用于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予以风险补偿;二是对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适当降费补助。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运作。主要明确风险补偿金的主要来源、划拨标准及管理运作等。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并由河北省融担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补偿资金的管理运作。
第三章 风险补偿条件及标准。具体规定了申请风险补偿的再担保业务需具备的条件,明确不予代偿补偿范围,设置了分档补偿比例。
第四章 风险补偿程序。对担保机构向再担保机构申请代偿、省级再担保机构申请财政资金的要件、流程、审批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 降费补助条件及标准。对担保机构申请降费奖补资金的条件、奖补标准、资金调整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第六章降费补助程序。对降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流程、审批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第七章 监督检查。明确各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者、监督者的责任分工,明确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等行为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三、主要意义
一是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将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支小支农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市场主体有效运转,畅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制度,有利于加强我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带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基金合作体系,进一步分散融资风险,实现可持续经营,增强市县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增信能力,做大全省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三是设立降费补助和风险补偿资金,可有效凝聚担保合力,强化省市县三级业务合作和资源共享,激励各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和范围、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