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3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604|回复: 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地[2001]45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通告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8 10: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地[2001]458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地[2001]45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01-09-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通告
京地税地[2001]45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通告
  京地税地[2001]458号
  全文有效
  2001-09-18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2年第13号令《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政办〔2000〕66号),自2001年1月1日起,原财政局负责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划转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现将征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以出让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本市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单位,均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为方便纳费人,简化征管程序,各缴费企业和单位从2001年起于每年10月份的20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和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有关手续。
  三、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企业和单位,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将依照财政部(93)财工字第4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滞纳款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与主管地方税务部门联系。
  特此通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