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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 非接触办税:疫情期间,教您足不出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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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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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04: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辅导 | 非接触办税:疫情期间,教您足不出户代开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80882&idx=3&sn=5561ca20f0b9373ae444c054552b1b94&chksm=8380db09b4f7521fa878bf056b88146f66c16ba8bf765f3036887022db2e158826976163d96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13 17:30
二维码: -



非接触办税
疫情期间,教您足不出户代开发票



纳税人
我是一名手表维修行业从业者,很多客户需要我提供发票,可现在疫情卷土重来,有什么途径能让我不去办税服务厅就完成发票代开吗?
面对疫情,宁波市税务局积极倡导非接触式办税,您可以在 “宁波税务”APP上代开相应发票。“宁波税务”APP操作简单便捷,只需要一部手机,即可让您足不出户代开发票,赶快学起来吧!

甬甬


注册“宁波税务”APP
01
点击“宁波税务”APP

02
进入“我的”界面后,点击红框所示范围,进入账号登陆界面


03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在法人登录点击法人注册;自然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后点击自然人注册


04
填写相关信息后选择点击注册按钮

法人注册界面

自然人注册界面
05
注册成功,快去登陆吧


代开发票
(以自然人代开普票为例)
01
登录“宁波税务”APP

02
登陆后点击左下角的“首页”按键

03
进入首页界面后点击“发票代开”

04
点击“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温馨提示: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06
点击“代开申请”

07
填写代开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温馨提示:请根据纳税义务发生地选择代开的税务机关和办税大厅。

08
点击“添加货物劳务信息”
*温馨提示:根据财税2020年第13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五号公告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09
输入代开信息并确定

10
点击“下一步”

11
核对并补全销货方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12
滑动到“预览”界面最下方点击“提交”
*在预览界面中,您可以详细了解该发票的相关信息,如发票明细、应交税费等。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我市按次纳税的自然人,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如您代开金额超过起征点,则会跳转到支付界面,如下所示:

甬甬
13
跳转到支付界面,选择付款方式后点击“缴款”

14
进入支付界面
*温馨提示:选择微信或支付宝付款将直接跳转支付界面,可直接进行付款操作。如付款失败可以在“宁波税务”APP主界面的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我已阅读并同意-代开记录查询中重新缴税。

支付宝付款界面

微信付款界面
15
代开成功,您可以下载相关电子发票
*温馨提示:开具结束后可以在“宁波税务”APP主界面的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我已阅读并同意-代开记录查询中随时下载该发票。


温馨提示: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如需要冲红相关发票,请联系开票的税务机关处理。


甬甬


END

来源:高新税务
编辑:王庙卓
一审:金佳丽 二审:徐文彪
三审:吴志浩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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