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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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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1007/t30492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07-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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