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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银行扣款时间的通告
市本级银行扣款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变更部分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精神,通过联调测试,目前系统已具备批量扣费条件。经研究,2022年1月份银行扣款时间定为1月20日,其余月份均为每月20日。
请通过邢台银行定期扣款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扣款日之前,及时向签约的邢台银行卡内预存应缴纳的费款,以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1日
来源:邢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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