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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发〔2000〕357号 关于新建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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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nan.chinatax.gov.cn/003/wd.html?lm_id=31001&dfwj_id=180614195407013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函发〔2000〕357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发〔2000〕357号 关于新建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新建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豫国税函发〔2000〕357号

濮阳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新建企业如何界定问题的请示》(濮国税[2000]035号)收悉。关于省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4]050号)所称“新建企业”如何界定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新建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企业。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的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作为新建企业对待。如果以前由于新建企业界限不清,致使对其增值税纳税地点存有争议的,仍维持现状不变。
此复。

二○○○年九月一日
抄送:各省辖市国税局,省局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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