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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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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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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 03: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两部门明确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29220&idx=2&sn=45189e4f17982a4b9922d6ec4233a389&chksm=fbc18ee1ccb607f74cce8e0166386807bd44b2d32d794eda25c3578624e48d65eab499fd57e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9 18:59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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