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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纳税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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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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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纳税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19070&idx=5&sn=6f7c8e035ecba018b13aba2cfa2d0c4c&chksm=fe6fb13cc918382ac6e6dc967a44a11c8537c3b5b21db8560789c2de0f7cc8d1c19cd451a01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7 15:19
二维码: -



01

问:纳税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02

问:公司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符合享受暂免征收残保金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需要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由缴费人自行在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缴费人通过虚假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依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
编辑设计: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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