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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2〕4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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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发〔2002〕45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2〕4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2〕4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45号
  全文有效
  2002-02-2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随着经济的增长、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各区县国税局对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的加大,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已成为我局的第一大主体税种。为了落实2002年北京市国税局工作会议精神,力保完成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各区县局应围绕“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全年税收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大税源监控、监管力度,堵塞管理漏洞,扎扎实实地做好企业所得税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领导,力保完成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在上一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加,给我们完成今年的收入任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市特有的奥运经济和一些新兴产业的发展会给我市税收带来一定增长的有利因素,也是完成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新的增长点。为此各区县国税局要从思想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克服畏难情绪和松懈思想,加强领导,着重从征管和检查两方面入手,坚持依法治税,充分估计组织收入的困难,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结合本局实际,认真分析税源情况,抓早、抓紧落实各项组收措施,及时搜集解决征管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通过市局与各区县局的共同努力,力保完成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二、将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若干规定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税源的统计、分析和监控工作。
  (一)认真落实税源管理的若干规定,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各区县国税局要做好对辖区内税源增减变化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按月了解和分析内资企业税款入库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和研究经济、政策性因素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预测收入变化的趋势,当遇到税源发生较大变化而影响税款入库时间及入库金额时及时向市局反映。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完善税源监控办法,对重点税源要加大监控力度,采用政策调研、政策跟踪与收入分析、监控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其入库税款的变化情况及相关原因,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二)加强对外国企业零散税源的监控。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承包工程、文体演出、建筑工程设计、修理修配、售后服务、展销商品等各类零散业务所取得收入的征收管理。各局要主动加强同我市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等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对其他零散业务也要及时纳入税收管理,真正发挥源泉控管的作用。要准确核实上述各类零散业务的收入,严格按规定确定扣除项目和标准,及时落实征税事宜。
  (三)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的税源管理工作。在做好对现有税源管理的基础上,各区县国税局还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征管范围发生变化后新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情况统计和政策管理工作,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管理,依法加大对涉税事项的审批力度。
  (一)真正落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关于税基方面的各项政策及管理制度规定。各区县国税局要结合200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对纳税人申报资料中收入、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的审核评税工作,尤其对减免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弥补亏损、财产损失、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需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事项要严格依据政策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不得擅自减免或超范围、超权限变相给予纳税人优惠政策,确保税基的准确、真实。
  (二)加强对外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要求各局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坚持台帐管理并定期向市局备案有关情况。对需上报市局批准的申请,应重点做好财产损失的初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对企业固定资产、存货等需要就地销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现场监销。
  (三)狠抓预提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各局要结合售付汇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预提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认真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有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内税、外税管理部门的合作,完善监控制度。对发生有关业务的要及时指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对未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一)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县国税局在以往对企业所得税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在对部分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同时,对连续亏损企业、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房地产企业等管理薄弱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还要开展日常检查,发挥纳税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特别是在对内资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中,各区县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规划选案环节要根据所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有所侧重地对纳税人进行筛选,根据不同行业纳税人适用政策的不同制定出针对性强的检查计划,提高检查效率。在检查内容上特别要对企业的应付预收款项、投资收益、财产损失等需审批、审核的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二)注重检查质量。在实施检查中各区县局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着重检查可能存在问题的重点税源户。在整个企业所得税检查过程中,所得税管理部门应加强同检查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促进检查人员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规定,提高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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