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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2〕13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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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函〔2002〕132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2〕13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3-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13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132号
  全文有效
  2002-03-0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可一次或分期均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将当年税前列支的补偿金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各局应对企业税前列支补偿金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汇算清缴总结中予以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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