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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丽说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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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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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05: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丽丽说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188959&idx=1&sn=a08f3dc38a1e260c3cb4b438f8776ea2&chksm=bd5492db8a231bcd80d9125e140f00bcbbb5d0dfda40d9f7c939e91f335eeac2d616b8da540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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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大家好,这里是丽丽说税,今天丽丽老师给大家带来一则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四家单位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藏财税(2019)13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今天的丽丽说税到此结束,更多税收政策,敬请关注西藏税务微信公众号、西藏税务新浪微博。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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