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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湘说税】重磅来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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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3 15: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湖南税务
标题: 【小湘说税】重磅来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来啦!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ue49BqrngcPdWG3wn2UnA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1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4 16:49 编辑

【小湘说税】重磅来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来啦!
来源:湖南税务


问:办理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时,如何计算应补、应退税额?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问:哪些纳税人无需办理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


答: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涉 税 实 务

小刘是某酒店的厨师,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2019年度该酒店累计依法为小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0元。

分析:

2019年度工资收入84000元,减除费用6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1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实际应纳税额12000×3%=360元,已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小吴供职于甲公司,2019年度每月的工资收入为15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3000元;

因病住院治疗,2019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金额为30000元;

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于2019年7月通过某县人民政府,向当地教育事业捐款10000元,未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2019年度甲公司累计依法为小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80元;

2019年3月,从乙公司取得一笔劳务报酬3万元,乙公司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00元。


分析:

小吴2019年共取得工资收入180000元,劳务报酬30000元,减除费用6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36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除24000元,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据实扣除15000元,教育事业捐款10000元可以据实扣除。

应纳税额=[180000+30000*(1-20%)-60000-36000-24000-15000-10000]×10%-2520=3380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3480+5200=8680元,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8680-3380=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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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Gue49BqrngcPdWG3wn2UnA  发表于 2020-4-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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