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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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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04: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税局提示】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18283&idx=2&sn=278cf390b3091a4898cc59afb3b443e3&chksm=8324e0c0b45369d67844f7cd9f11d66828240f1acb578bdab17383b11b57f5fdc00396f31c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5 15:31
二维码: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大连市税务局温馨提示

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截止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只能开具新版发票,机动车企业应注意新旧发票使用的平稳衔接,避免违规开票。


税务机关提醒您:目前可以采取以下更便捷的方式代替现场缴销哦!


第一步作废:
机动车企业需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税务Ukey或税控盘,按照【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未开发票作废】的路径将结存的空白旧版机动车统一发票全部作废。

第二步验(交)旧: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dalian.chinatax.gov.cn/),按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的路径进入验(交)旧模块,将第一步作废的发票进行验(交)旧处理。

第三步领用新版发票:
没有结存旧版发票的纳税人就可以领用并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啦!


这份机动车发票热点问答请收好

Q:
如何区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场景?
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
销售机动车发生销售退回或开具错误如何处理?
销售机动车发生销售退回或者开票有误的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但以下3个情况除外
1.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
2.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
3.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注意:上述第2种情况,销售方应该留存公安机关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Q:
购买方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上牌如何处理?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Q:
如何作废机动车发票?
1.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允许作废。
2.机动车纸质版统一销售发票允许未开发票作废
3.机动车类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蓝票、红票和空白发票,均不支持作废。

Q: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需要红冲重新开具吗?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压线或错格的,需作废重新开具。

END
点击下方图片,了解更多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沙河口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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