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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取得跨年发票,如何处理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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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6 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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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实用】取得跨年发票,如何处理不出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37673&idx=2&sn=288566d92bfe8b0d080dec05fae995cb&chksm=803e8edab74907cc9d441502b69304a130400ebbd54e3c235c405baf21a2829b2a400c6102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5 16:30
二维码:
-
每到年初,跨年发票问题总困扰着许多财会人员。跨年发票和支出,常常与税前扣除、各类报表、预决算、年初计划等工作交织在一起,易忙中出错。本文通过梳理三类跨年发票,给读者提供一些处理思路,减少涉税风险。
01
预付款类
02
存货及固定资产类
03
成本费用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企业发生支出,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5月31日)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利率10%(未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标准),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1300万元。
如果2022年5月31日前未取得发票,税务部门发现甲公司办理2019年、2020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自行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增处理,应当书面通知企业60日内补开发票,若能够在60日内取得补开发票,不作纳税调增;反之,若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仍未取得补开发票,2019年、2020年、2021年均需调增,调增后即便是在五年追补期内取得补开发票,也不得追补扣除。
如果2022年5月31日前未取得发票(不是经税务检查发现),则企业自行追补调增后,若能够在税款追补期限内取得补开发票,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即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追补期分别是2020年~2024年、2021年~2025年、2022年~2026年。因此,如果2024年12月31日前能够取得补开发票,2019年度允许追补扣除,此后即便取得补开发票,也不得追补扣除。2020年、2021年的税务处理依此类推。
综合分析
(三)属于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因此,不管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发票,按照会计准则办理,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计提折旧,然后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如果存在上一年发生的费用同时开具了发票,但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在次年的情形,如销售人员2021年12月出差,直到2022年1月才报销差旅费。对这种情况,应尽可能要求相关人员在年底前报账,如果不能报账,应根据预估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负债,在2022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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