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5
  • Tax100会员 33203
查看: 680|回复: 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2]14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8 1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发[2002]146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2]14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14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146号
  全文有效
2002年6月19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确保酒类行业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局要认真按照总局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要保证工作质量,一户不漏地开展检查。
二、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市局决定此次检查范围为所有从事白酒生产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及其设立的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
三、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报送各项资料。白酒行业专项检查报告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逐项分析。报送时间为:附表一于6月21日前报送。其他附表及白酒行业专项检查报告于7月26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局。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资料同时报送。
四、为保证此项工作开展,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区、县局选择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同时将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汇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