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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减免税申报操作指南 (适用于大政发〔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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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减免税申报操作指南 (适用于大政发〔2021〕20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18021&idx=1&sn=b7f698801b8103b6a07019f84ca095ac&chksm=8324e1ceb45368d8dc3546d1a177fcd01a61ae653d029d5be2878ce39aab58b21feafe3984c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31 16:57
二维码: -




业务概述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1〕20号)第八条,“对庄河和北黄海经济区自行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请详见上述政策解答)。
本次减免税采取申报即减免的方式,请确认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后,在相应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中,添加减免性质代码“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或“0010011607|SXA031901118|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和“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选择“2021/10/01”至“2021/12/31”并录入“减免税房产原值”或“减免税土地面积”。确认申报表中2021年10-12月税款所属期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补退税额”为“0”后进行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往期房土两税欠税或不欠税,在减免税操作过程中略有不同,下面分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 适用于房土两税不欠税的纳税人

操作流程


操作步骤

进入方式: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右上方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如:“财产”,点击搜索按钮,在搜索结果中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税款所属期选择2021年10-12月,如下图所示:

具体操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报流程
(1)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选中一条税源信息,点击【维护应税明细】,如下图所示:



(2)选中土地信息,划至界面最后,下拉滚动条至“减免信息”栏次,点击【+】,系统自动带出一条待完善的减免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3)在减免代码处选择 “0010011607|SXA031901118|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起止时间起止月份分别选择:“2021/10/01”和“2021/12/31”,如下图所示:


(4)确认“减免税土地面积”和“月减免税金额”无误后,点击下方【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即完成操作。重新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可以看到税源信息已成功分段,有效期起止为“2021-10-01”至“2021-12-31”这一段税源信息中,“减免事项数量”变为“1”,说明减免税代码维护成功!如下图所示:


此时,回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正式申报即可实现2021年第四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报。


房产税减免税申报流程

从价计征房产税
对于自用房产部分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减免税申报流程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完全相同,请参照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操作即可。

(1)点击房产税【税源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选中一条税源信息,点击【维护从价明细】,如下图所示:



(2)选中房产信息,划至界面最后,下拉滚动条至“减免信息”栏次,点击【+】,系统自动带出一条待完善的减免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3)在减免代码处选择 “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减免起止时间起止月份分别选择:“2021/10/01”和“2021/12/31”,如下图所示:



(4)确认“减免税房产原值”和“月减免税金额”无误后,点击下方【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即完成操作。重新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可以看到税源信息已成功分段,有效期起止为“2021-10-01”至“2021-12-31”这一段税源信息中,“减免事项数量”变为“1”,说明减免税代码维护成功!如下图所示:


此时,回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正式申报即可实现2021年第四季度从价计征房产税免税申报。



从租计征房产税
对于出租房产部分的房产税—从租计征,减免税信息维护与从价略有不同,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房产税【税源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选中一条税源信息,点击【维护从租明细】,如下图所示:



(2)选中房产信息,划至界面最后,下拉滚动条至“减免信息”栏次,点击【+】,系统自动带出一条待完善的减免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3)在减免代码处选择  “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减免起止时间起止月份分别选择:“2021/10/01”和“2021/12/31”,如下图所示:
(注:“减免租金收入”数据无需调整,以系统默认数据为准即可,当选择正确的减免税起止月份后,“减免税租金收入”及“月减免税金额”数据会自动调整为正确的数据。)
(如:某企业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为2021年1-12月,申报租金收入为12万元,则系统默认月租金收入为1万元;那么2021年四季度“减免税租金收入”合计应为3万元;“月减免税金额”应为3万元×12%÷3=1200元,依照此步骤操作即可实现正确减免。)



(4)确认“减免税起止时间”无误后,点击下方【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即完成操作。重新进入从租房产税应税信息维护界面,可以看到税源信息已成功分段,有效期起止为“2021-10-01”至“2021-12-31”这一段税源信息中,“减免事项数量”变为“1”,且“减免税租金收入”和“月减免税金额”已成功计算正确,说明减免税代码维护成功!如下图所示:




此时,回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正式申报即可实现2021年第四季度从租计征房产税免税申报。


已享受部分减免税的税源实现剩余部分减免税操作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已知某企业是物流企业,其所有土地中有一部分为“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的规定,这部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已享受了减征优惠,那么若想在2021年第四季度实现剩余部分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应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选中一条税源信息,点击【维护应税明细】,如下图所示:


(2)选中土地信息,可以发现该土地面积为73931.01平方米,在2021年1-12月时间段已享受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减免税土地面积为50000平方米,如图所示:



(3)此时,应对该税源明细进行分段操作,使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这部分土地的减免时间设置为2021年1-9月,而剩余的10-12月份应享受全部面积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首先需将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这部分土地的减免时间设置为2021年1-9月,如下图所示:

点击【保存】后,重新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可以看到2021年1-9月的税源明细已自成一段,且享受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如下图所示:



(4)选中起止时间为2021年10-12月的税源明细,划至界面最后,下拉滚动条至“减免信息”栏次,点击【+】,系统自动带出一条待完善的减免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5)在减免代码处选择 “0010011607|SXA031901118|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起止时间起止月份分别选择: “2021/10/01”和“2021/12/31”,如下图所示:



(6)确认“减免税土地面积”和“月减免税金额”无误后,点击下方【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即完成操作。重新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可以看到有效期起止为“2021-10-01”至“2021-12-31”这一段税源信息中,“减免事项数量”变为“1”,说明减免税代码维护成功!如下图所示:



此时,回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正式申报即可实现2021年第四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报。



第二部分 适用于房土两税往期有欠税的纳税人

操作流程


操作步骤

进入方式: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右上方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如:“财产”,点击搜索按钮,在搜索结果中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所属期选择2021年10-12月,如下图所示:

具体操作:

对于存在往期欠税的税源信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操作流程基本相同,所以在此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进行操作演示。
(1)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选中一条税源信息,点击【义务终止】,如下图所示:


(2)进行义务终止操作,“土地转出时间”选择“2021/09/30”,点击【纳税义务终止】,如下图所示:


(3)回到上级界面,点击【新增土地】。如下图所示:

按照已终止的税源信息,重新录入一条完全相同的税源信息,但“土地取得时间”选择为“2021-09”,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4)保存成功后,提示“信息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点击【确定】,此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维护应税明细的界面,需要选择正确的土地等级,同时添加一条减免税信息,在减免代码处选择“0010011607|SXA031901118|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起止时间起止月份分别选择:“2021/10/01”和“2021/12/31”,如下图所示:


(5)确认“减免税土地面积”和“月减免税金额”无误后,点击下方【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即完成操作。重新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可以看到税源信息已成功分段,有效期起止为“2021-10-01”至“2021-12-31”这一段税源信息中,“减免事项数量”变为“1”,说明减免税代码维护成功!如下图所示:


此时,回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正式申报即可实现2021年第四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报。

第三部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申报税


完成上述修改税源信息并添加减免税信息的操作后,重新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税款所属期选择2021年10-12月,点选“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注:如果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当季度的“应补退税额”不为0,则系统不允许申报并弹出提示框,如下图所示:



请确认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后,在相应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中,添加正确的减免性质代码。完成上述操作后,重新进行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确认申报表中2021年10-12月税款所属期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补退税额为0”后进行申报。
点击下方图片,了解更多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财产和行为税处、庄河市税务局、花园口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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