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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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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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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5 13: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迁税务
标题: 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g4MA==&mid=2649790452&idx=1&sn=7085aa57fb975b5fd7aa8f7a41dde364&chksm=87ac4edbb0dbc7cd0700d2c490d4c0da28a7be500ef9dc8f388a7e3313f67f4e08c5f495742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4 16:28
二维码: -
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本市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请您办理纳税申报时,务必携带以下资料:
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或被投资企业申报)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纳税人自行申报);
2.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
3.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
4. 股权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5.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提供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和市场登记主体机关的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工作日,请您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换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您联系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宿城区办税服务厅:0527-84380535
经开区办税服务厅:0527-88850150
宿豫区办税服务厅:0527-84465192
沭阳县办税服务厅:0527-88323882
泗阳县办税服务厅:0527-85218151
泗洪县办税服务厅:0527-86220774


个人所得税法

总局第67号公告

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扣缴申报表

股权转让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2年1月4日
编校人:马菁
审稿人:姚宝春
审签人:梁峰
来 源:宿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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