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2
  • Tax100会员 27984
查看: 244|回复: 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2-1-5 1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748328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