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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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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358899/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件编号: 税总办函〔2018〕9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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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办函〔2018〕96号  发表于 2020-7-8 14:25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358899/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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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8 14: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3月8日起,开始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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