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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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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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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5 03: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两部门明确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38040&idx=2&sn=b66d6a91d20ffcf49b2543c174c060be&chksm=9b170dd8ac6084cedc24214a3f5535027421c3b667a08c9881055d29c0001b7a1443e2f59b9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4 17:25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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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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