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2 11:47 编辑
1-2月没收入,3月销售额超20万元,一季度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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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经营着一家书店,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一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一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书店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6万元[(20×3%=0.6)],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若书店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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