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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和上海税务一起盘点刚刚走过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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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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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06: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税务
标题: 【新年快乐】和上海税务一起盘点刚刚走过的202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414647&idx=1&sn=c9305882b0887de826613d7b9cca1b90&chksm=843ea9d5b34920c313701dbe4b924b85feb79b7596ec403a925b91f8b8714cd71b57540c254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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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娃娃来啦




不知不觉,2021年走进尾声
这一年,小微税收优惠政策再加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升级,减税降费持续增添市场主体活力;
这一年,印花税法、契税法颁布实施,税收法治化进程越走越快;
这一年,综合申报再扩围、网上办税更便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
点击萌萌哒“小脑斧”,带上这些税收红利步入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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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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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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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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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发〔2021〕14号

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为纳税人缴费人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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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公告》规定的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新的一年即将开启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新年新征程,税务人将继续奋勇向前,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祝全市纳税人缴费人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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