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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等功能升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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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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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21: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等功能升级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09867&idx=2&sn=d9540248ce5878b9cb47d30f26a559c7&chksm=f76b0f39c01c862f9e9c68fb74111d2b505e67a9904b55f34c37f7df642100af6fb477221c0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31 17:30
二维码: -


电子税务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拓展了“非接触式”办税相关功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要求,电子税务局优化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实现新划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申报和征收,实现缴费人自行申报、非税收入代缴、非税收入数据自动导入、申报结果反馈等功能。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功能进行操作。
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菜单后进入初始化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期限”,默认按次申报。如下图:

如为代缴人申报则需输入“被代缴人识别号”,如下图:

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系统自动获取审批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交换到税务部门的核定信息,弹出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采集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信息自动填充到申报表相应栏次中。

缴费人审核申报表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

点击“确定”提交申报,申报成功,系统提示如下: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一般纳税人适用)
优化内容:
一是增加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监控。对于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企业,并已使用核定扣除方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人,不允许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二是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二、免税项目”时增加校验。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登录后首页“我的待办”下进入申报界面,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如下图所示:

系统自动判断,对于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企业,并已使用核定扣除方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人,不允许填写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点击“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下图所示:

(1)系统对“减免税性质代码:0001081517”等免税项目增加相关提示,并设置“确认”和“取消”按钮,如纳税人填写免税项目名称为“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税性质代码:0001081517)时,弹出提示信息如下:

点击“确认”可继续操作,点击“取消”按钮,可重新选择。
(2)填写免税项目名称为“注册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在区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税性质代码:0001030303)时,系统校验纳税人登记注册地是否属于上海市,非上海市纳税人校验不通过,系统提示如下:

(3)填写免税项目名称为“对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税性质代码:0001081526)时,系统校验纳税人是否属于“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非广州市保险企业校验不通过,提示如下:

(4)针对增值税同一免税项目存在不同代码重复情况,进行了剔除。如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二、免税项目”中的“其他”项类下(减免税代码0001129999)中包含的:1.“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剔除SXA031900722项目,保留减免税代码:0001092318)”;2.“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剔除SXA031900732项目,保留减免税代码:0001129923)”;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剔除SXA031900725项目,保留减免税代码:0001103230)”;4.“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剔除SXA031900830项目,保留减免税代码:0001012715)”;5.“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剔除SXA031900191项目,保留减免税代码:0001121311)”。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优化内容:
一是增加超过小微标准以上(月销售额超过15万,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销售额自动预填功能。
二是对全部小微标准以上(月销售额超过15万,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增加减免税自动填写和监控提醒功能。
三是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二、免税项目”时增加校验。
四是当《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0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栏次必须有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否则不允许保存。
五是增加减免税申报数据提交监控。纳税人提交申报时,再次按照《增值税免税商品编码与免税性质代码对照表》,对其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免税收入申报情况进行比较,做相关校验及提醒纳税人准确填报。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登录后首页“我的待办”下进入申报界面,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点击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系统自动采集纳税人本期开具的不动产发票销售额,预填到“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栏,纳税人可以修改。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下图所示:

说明:
(1)当《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0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栏次必须有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否则不允许保存。
(2)系统依据发票数据采集信息,将纳税人当期已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即零税率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匹配免税性质代码并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栏次。一是仅对应一项免税项目的直接填入;二是对应多项免税项目的弹出对话框,列示涉及项目,允许纳税人勾选填写。提交申报时,系统对填写的减免税申报数据进行校验。
(3)系统对“减免税性质代码:0001081517”等免税项目增加相关提示,并设置“确认”和“取消”按钮,如纳税人填写免税项目名称为“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税性质代码:0001081517)时,弹出提示信息如下:

点击“确认”可继续操作,点击“取消”按钮,可重新选择。详细内容同一般纳税人,在此不再赘述。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功能
优化内容:
为避免纳税人税款所属期填写错误,增加提醒信息:尊敬的纳税人,当前系统默认纳税期限为“当月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为“X月1日—X月X日”,请您确认是否和您预缴税款的税款所属期一致。如果不一致,请您根据实际预缴税款的税款所属期选择属期,具体可以通过点击纳税期限下拉菜单实现。
功能操作: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系统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

点击“确定”,进入选择界面:

可自行选择纳税期限为“当月申报”或“上月申报”。

五、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税费种认定信息中存在“纯生物柴油”时,申报表自动带出“柴油”征收品目,税率取征收品目关联表中“柴油”的税率,其他信息(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取税费种认定中“纯生物柴油”维护的信息。
二是税费种认定信息中存在“废矿物油”时,申报表自动带出“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和燃料油”5个征收品目,税率取征收品目关联表中“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对应的税率,其他信息(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取税费种认定中“废矿物油”维护的信息。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登录后首页“我的待办”下进入申报界面,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点击“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六、调整票种核定功能
优化内容:
根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核定和开具要求,调整发票票种核定规则,纳税人首次领用增值税发票时,在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环节对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单张最高开票限额按照政策要求进行限制。首次核定增值税发票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限制:
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其中一种票种时,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如同时申请核定上述两种专用发票(指一次性填写申请两种专用发票),按照两种专用发票申请的合计数计算,不得超过25份,每种专用发票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其中一种票种时,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得超过50份(卷式普票在金三中此参数实际为“卷”),如同时申请核定上述两种或三种增值税普通发票(指一次性填写申请其中两种或全部三种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其中两种或全部三种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的合计数计算,不得超过50份,每种普通发票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办理”,填写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系统提示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系统提示填写核定专票总份数,如下图所示:

系统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电子税务局按照核定电子专票份数占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40%的比例进行核定,如下图所示:

如修改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限购数量低于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40%的比例时,提示如下:

数据填写完毕,提交申请。

七、调整发票网上申领功能
优化内容:
首次申请核定专用发票时,将之前可以将电子专票份数调整为1份改为只允许最低将电子专票份数调整到全部专用发票份数40%比例的份数。新办纳税人(开业设立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及以后)非首次领用专用发票时,校验已核定了电子专票信息的纳税人是否存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验旧信息(即非首次领票前是否开具过电子专票,不限份数),如存在则允许纳税人领取专用发票,否则不允许领用专用发票或只允许领用电子专票,并提示相关信息。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申请”,完成实名认证后,填写“网上购票申请”,如下图所示:

八、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模块名称修改为“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二是纳税人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留抵退税”时,系统提示“已超出退税时限”,且不允许办理。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功能,如下图:

“退抵税(费)企业类型”已去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留抵退税”选项。

九、调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
优化内容:
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需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经营方式须包含‘19建筑安装’或‘20装饰装修’类别,登记的‘国标行业(主)或(附)’中须包含建筑业(行业小类为‘4710住宅房屋建筑’至‘5090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否则项目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将不能正常开票,纳税人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的“经营方式”时,系统弹出相关提示。
登记信息的“国标行业(主)”或“国标行业(附)”中包含建筑业(行业小类为‘4710住宅房屋建筑’至‘5090其他未列明建筑业’)的纳税人,在选择“经营方式”时,必须选择‘19建筑安装’或‘20装饰装修’中的一项方可保存成功,系统做强制性判断。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
纳税人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的“经营方式”时,系统弹出相关提示。如下图: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时,系统检测纳税人登记信息的“国标行业(主)”或“国标行业(附)”,如为建筑业(行业小类为‘4710住宅房屋建筑’至‘5090其他未列明建筑业’)的纳税人,“经营方式”必须选择‘19建筑安装’或‘20装饰装修’中的一项,系统做强制性判断,如下图所示:

十、调整一户一策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在“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增加投资人信息、经营范围等信息。在风险提醒项下新增信用风险、基础风险和涉税风险。二是“企业税费缴纳台账”增加同比、环比等数据项。三是优化“税费解决方案”模块,方案可下载和反馈,纳税人通过该模块查看方案、对方案内容进行反馈,将反馈结果推送至税务端。
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APP同步提供相应功能。

十一、调整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等内容,享受小微金融优惠政策的特定纳税人(白名单),在每个季度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报表。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功能,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报表填报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单。如下图: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提交信息。

十二、调整开具电子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票面二维码生成规则为:全国税收票证查验功能链接、行政区划、电子税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合计、税收票证种类。包括“开具电子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和“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两个模块。
功能操作:
以“开具电子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操作为例说明。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进行操作。

扫描完税证明左上角二维码,自动跳转到“全国税收票证查验”功能。

输入验证码,可查询系统保存的票面信息。

十三、调整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相关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增加“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功能。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自行调整补税并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可通过“我要办税-特别纳税调查-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模块办理。
二是增加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功能。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一般反避税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可通过“我要办税-特别纳税调查-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模块提交《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申请书》。
三是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功能。纳税人接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可通过“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模块发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系统将申请信息推送到税务端。
四是增加“赔偿申请撤回”功能。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决定之前,赔偿请求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救济—赔偿申请撤回”模块,发起事项申请,填写《撤回赔偿申请表》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
五是增加“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功能。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实施听证时,当事人认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救济—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模块,发起事项申请,填写《回避申请书》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
功能操作:
以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为例说明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特别纳税调查”-“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功能,如下图所示:

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提交。


信息提交至电子税务局税务局端,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可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受理结果,受理通过可在“涉税文书查签”签收涉税文书。

十四、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功能
优化内容:
优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功能。在实现异常信息电子推送提示、纳税人核实反馈的基础上,细化项目反馈内容,增加部分反馈项目,优化页面提示、改善录入体验。
功能操作: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我的待办“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状态确认”任务办理推送过来的风险信息;或通过“互动中心—在线交互—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模块下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菜单进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功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韩晓琳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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