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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库〔2021〕63号 关于编制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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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1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qt/20211230/xxfbdf000001857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库〔2021〕63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库〔2021〕63号 关于编制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沪财库〔2021〕63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4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将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应当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
二、关于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编报决算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决算,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绩效管理,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扎实有序地推进决算编报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提升决算编报质效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严格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进一步加大决算培训和指导力度,创新培训方法和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把决算数据审核关,强化决算合法合规性审核,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强化部门决算编报主体责任,各部门对所属单位决算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要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审核。
(三)拓展决算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积极拓展决算数据分析利用,依托信息化系统,重点围绕统筹财政资源、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对部门收入支出结构、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等情况和特点开展专题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主动共享数据,扩大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三、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部门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各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市财政局审核的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本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区财政局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等其他编审资料,各部门、各区财政局可从上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s://www.czj.sh.gov.cn/)相关栏目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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