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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税同行”小课堂│城建税计税依据是否要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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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04: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合税同行”小课堂│城建税计税依据是否要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42466&idx=2&sn=fdfe39ec61dcec94cdadad80e9627023&chksm=f1a3c503c6d44c15b7f09cf69256149801934516e97759da4695755db872a9d71cd6ab96109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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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30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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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课堂开课啦!
纳税人享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别忘了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此部分金额!
政策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主附税合并申报后,如何查看表中带出的“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数额以判断是否正确呢?
操作攻略
步骤一:申报期内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栏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模块或在搜索栏搜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步骤二:选择本期相应所属期,点击申报。

步骤三:选择附表5,查看“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与纳税人办理的留抵退税总额减去前期通过手动修改计税依据等方式已实现留抵退税扣除数的差额进行比较,判断主附税合并申报后附表5带出的“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是否正确。

增值税附表5中"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数额不正确怎么办?
若带出的数字不正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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