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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丨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如何计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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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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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01: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丨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如何计缴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21902&idx=5&sn=3bbf3dfbca6ac34d1913ac502eb2abb9&chksm=97db09b8a0ac80ae862147c461d8811f12545889b8b894fd427e362ae8bed68805308fc256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3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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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留言和
12366热线咨询情况
我们对纳税人关注的疑难涉税问题
进行了梳理解答
让您秒懂税务
来,一起看看吧



问: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如何计缴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八)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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