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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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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2-31 00: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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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平凉税务
标题: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QxMDc1MQ==&mid=2649090416&idx=3&sn=b121d7f05fe367ebb2096448c5f94fdb&chksm=be8632a089f1bbb669c637fd0501e4fcee4a86e84e103b4f7e944256b9bb9a6b89dcc4cdefe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30 16:52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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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了全面落实延缓缴纳税费政策,方便纳税人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及时、精准享受该优惠政策,我们特推出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操作指南,供纳税人查阅。
如何操作?
别着急,
一起往下看↓↓↓
第一步: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功能界面;进入方式有三种,分别为:
(一)在搜索栏输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类)”或“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B类)”,可快速查找,系统支持模糊查询;
(二)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类)】(【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B类)】);
(三)在【我的代办】下找到企业所得税,并点击办理即可;
第二步:
点击“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类)”或“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B类)”,进入申报表填写完报表,点击申报,如果符合条件,将会弹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条件提示框。
注意: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类)”和“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B类)”提示一致。
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类)”为例:
第三步:
企业自行判定是否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如需享受延缓缴纳,点击享受,进入申报提示界面(如选择按后续缓缴流程处理);
如果企业本期申报无税款,可以选择无税申报:
如企业不需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则点击不享受;
跳转至温馨提示页面进行再次确认;
如果仍然选择放弃,会再次进行提醒:
如果再次选择放弃,会进行最后的温馨提示:
点击放弃跳转至请选择不享受缓税政策原因界面,需选择原因;
纳税人根据页面提示进行选择相关原因(经营需要、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其他等,注:若选择“其他”,需填写文字内容,不可为空。),点击确定;
注:如选择享受按后续缓缴流程处理,如选择不享受,则必须说明理由。
第四步:
申报完成后,点击查询,展示申报结果,点击快速链接下的“缴款/查询”按钮,跳转至缴款界面:
温馨提醒:温馨提醒:温馨提醒:温馨提醒:温馨提醒:温馨提醒:温馨提醒:温馨提醒:温馨提醒:温馨提醒: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一并缴纳。
政策是如何明确的,
到底符不符合条件?
来,
我们一起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具体内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其中:
1.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
享受条件: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此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此为制造业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的确定方式:
1.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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