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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式办税 39】个税APP操作讲解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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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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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
2020-6-7 19: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非接触式办税 39】个税APP操作讲解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489755&idx=7&sn=fabea4a2448fd4fef7f7a30ace908c16&chksm=fd1f1c8aca68959cf8b178eccad16d1f81bb9b66373cabb272909265e38af1668957bef8df1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0 15:18 编辑

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吧!

政策速递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01
打开个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继续教育】。


  
02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填报“继续教育信息”。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填报: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根据所进行的继续教育阶段进行选择,【当前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填写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填报: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分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所填写的项目一样,发证(批准)日期、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发证机关,以证书为准。


03
选择申报方式。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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