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01
  • Tax100会员 33330
查看: 176|回复: 0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1-12-30 03: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668482&idx=2&sn=76cec1e489a4a9a315295935c59c6c64&chksm=bef86bc8898fe2de27fb0bfbb6824230c87c195469013d9a5486bb5d04c8e8ff7faec0823c2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9 17:13
二维码: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11号)等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明确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十二档,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见下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基数
月缴费标准
4250元
850元
5000元
1000元
6000元
1200元
7000元
1400元
8000元
1600元
9000元
1800元
10000元
2000元
12000元
2400元
14000元
2800元
16000元
3200元
18000元
3600元
21821元
4364.2元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85元/月。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等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自当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指南(点击查看)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缴费操作指引







友情提醒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标准暂按380元/月(含10元/月大病医疗救助)执行。
  来源:南京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676_164080623189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