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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粗心错申报 “首违不罚”给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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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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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4: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襄阳税务
标题: 企业粗心错申报 “首违不罚”给机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k1NDQwOQ==&mid=2247505238&idx=2&sn=89dabc3e97139fa1c37ca60f3dc612ad&chksm=eb6f3910dc18b006b2e676c84a332b864da90160af392ef8b25ade97d52f3ab7c3a47222cc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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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感谢税务部门给企业改正错误的机会,这样执法让人感到温暖,我们将牢记教训,绝不再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襄城区税务局按照《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某餐饮企业错误申报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该餐饮企业负责人张老板喜出望外。

今年11月底,襄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股借助税收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税种比对,发现这家餐饮公司申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同期增值税收入存在巨大差额,涉及少缴6万余元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税务人员利用金税三期管理平台进一步核实该企业数据,然后深入该企业了解核实情况,发现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变更疏忽大意造成的。

企业负责人张老板解释:“企业2020年收入94万元,其中四季度收入为22万元,由于新来的财务人员业务不熟,在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误将四季度收入当做全年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

税务人员核实该餐饮公司2020年所得税季度申报数据,确认不存在主观故意,于是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醒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将受到行政处罚,考虑到企业违法情节轻微,根据“首违不罚”规定免于处罚,以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部分中小企业和新登记户了解税收政策不深,不经意间可能产生轻微税收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让企业红脸出汗洗澡治病,有利于促进税收遵从。”襄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股负责人李卫东表示:“‘首违不罚’不能滥用,必须符合《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且纳税人能够主动改正或限期改正错误,才能享受免罚待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襄城区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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