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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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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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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关于延长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03944&idx=2&sn=ffc89d3b0fc6b8718b5c678f3e693ed4&chksm=cffd973df88a1e2b15ba6198a5fad6506fa13937d98e12453cc5f0b7b98f438e708928829d9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8 18:04
二维码: -
关于延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从2021年12月12日起,北海市已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由于上线前我市暂停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时间较长,为保障各参保人员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参保单位2021年度缴费期
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
二、延长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费期
北海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2022年度缴费政策。
三、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含2022年1月1日后新参保登记),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相互转告!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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