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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年度调整操作指南!用人单位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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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2-29 0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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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社保缴费年度调整操作指南!用人单位请注意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04709&idx=1&sn=97b905200dd80537813bdbeb883161b7&chksm=8b4b93d3bc3c1ac58ea025a7727af17a38bf9e2b2811c9b96b3f30a500885e102439bbecdd7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8 22:00
二维码:
-
近日,市人社局、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2年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新一年度的职工缴费基数。
具体政策要点可回顾
《@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有重大变化,点击查看!》
那么问题来了!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要如何操作呢?
一起来看看吧~
●
操作详情
●
01
登录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02
点击【社保业务】
03
点击【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如调整人数较少,可选择【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单人】
04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看该人员当前的“社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点击【变更】
05
在页面填写“新社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点击【提交】,阅读提示框,点击【确定】
(如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误,可无需填写“新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再次提示:本月应征账目未申报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的,系统将重新计算当月应征账目,即当月生效。
本月应征账目已申报未缴费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的,系统不重新计算当月应征账目,即次月生效。如需重新计算当月应征账目请先作废申报记录(通过【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记录查询和作废-社保费申报记录作废】),再通过上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菜单处理。
06
如调整人数较多,建议采用批量申报方式。在上一环节,点击【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批量】
07
输入查询条件(非必填),点击【查询】。
08
在查询结果下方,点击【下载批量模板】,打开模板后,填写需要调整人员的“新社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如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误,可无需填写“新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文件保存后,点击【浏览】,找到对应文件,然后点击【上传】。
09
单人或批量调整后,可回到上一环节,分别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单人)查询】、【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批量)查询】查询上传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是否成功。
提示:
怎样核对本单位当月账目缴费基数及金额是否正确?
在申报社保费时,可以勾选对应账目,点击【查询应征明细】,查询已选择申报的登账序号对应的明细账目。还可以通过【社保费对账单查询】查询对应属期的“明细账”,来核对具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及金额。
请注意~
以上调整针对的是
2022年度
的社保费哦~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湖里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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