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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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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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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05: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060532&idx=1&sn=4750085d1c8d3b588e873a48a4050134&chksm=8bfc93ccbc8b1adad1b41f1009a107a617479fb259003023e1cd8fbee879a606f470572e684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8 16:30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 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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