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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开具发票,备注栏要这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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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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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07: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泉税务
标题: 自行开具发票,备注栏要这样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DE1MzUyNw==&mid=2247499759&idx=2&sn=3e6c2bf6dfcc66cf6d73f6bdd7a65b22&chksm=f98f8bb7cef802a18d77e35d1f38f1cafe0f1ebe85f79843b8d8425afc5ff65a14491bf3f53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7 11:54
二维码: -



小编,在吗在吗?
怎么啦?


我在自行开具发票时,不知道不动产的备注栏该怎么填写了
这简单,备注栏是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的,我给你分享几种常见的情况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信息: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差额征税开票
备注栏信息: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销售、出租不动产
备注栏信息: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信息: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提供建筑服务
备注栏信息: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销售预付卡
备注栏信息: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原来是这样呀,那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有没有风险呢?
当然有啦!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 ,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土地增值税: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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