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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您完成了吗?一文搞懂确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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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2-28 0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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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热点 | 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您完成了吗?一文搞懂确认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79891&idx=2&sn=93e7df16bcf611ed0e9dd0ff5d5ebfd9&chksm=8380df68b4f7567e2f56a66534c0d6a8a90984efe60490540dbeb5dc21c2bb16880b13c0de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7 17:35
二维码:
-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2022年确认操作提醒
2021年即将过去,2022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您完成了吗?
1
确认提示 |
信息修改情况举例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在2021年已终止。
住房贷款利息2021年已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已终止。
2
操作演示 |
个税APP端
情形一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
0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02
点击【一键带入】
03
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点击【确认】。
04
点击【确定】,跳转到“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
05
打开【待确认】状态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
06
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
07
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确认】。
请滑动查看确认步骤
注意事项:
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情形二
2022年需修改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同情形一第5步,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
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2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
2
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四
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2年新增继续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 →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 【继续教育】。
情形五
2022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情形四图。
看了这么多操作演示,那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呢?
您可以看下面这项内容,如果满足了相应条件,您就可以填写了。
3
申报条件 |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2)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1)由父母其中一方扣除;
(2)双方分别扣50%。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享受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取得了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一般由本人扣除。但若本人已就业,并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政策享受起止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有超过15000元的情况。
扣除标准:
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
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由父母其中一方扣除。
政策享受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需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
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享受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
(1)在主要工作城市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2)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一)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三)除(一)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两地均未购买住房,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政策享受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享受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
温馨提示 |
信息填报易错点问答
赡养老人、子女教育
我岳父满60周岁了,我准备填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岳父、岳母(公公、婆婆)都不属于被赡养人哦,不能以此为条件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那填我父亲吧。诶呀,我父亲的身份证件号码填错了。
在子女教育或赡养老人填报项目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填报错误。您一定要仔细核对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避免错误填报而无法正常享受专项附加项目扣除。
平时我弟弟照顾父亲比较多,那让他填报每月1200元,我就800元好了。
不行哦,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额度时,每人每月最多扣除不能超过1000元。
继续教育
听说我侄女今年刚接受完国外的继续教育,不知道能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需在中国境内接受,且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
我在2020年11月生病入院,在2021年1月5日出院并结清费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是2020年还是2021年呢?
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您应该在结算时间次年,也就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
我们家既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又有住房租金支出,可以由我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由我妻子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您及您的妻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海曙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吴沛瑶、应燕明 二审:胡鑫娟
三审:王东辉 四审:曹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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