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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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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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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00: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成都税务
标题: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M4OTMwNQ==&mid=2650261468&idx=1&sn=43792e9a7212ba54182fbb658099bbe2&chksm=88913b8abfe6b29cff03504b6dae388cf20f55805f012f7eec6139b31b6bcc3128785b0e92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7 17:10
二维码: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01
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及时在税务部门缴费。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02
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精神,在成都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纳。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成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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