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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金,五问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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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2-27 14: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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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海域使用金,五问五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12057&idx=2&sn=81102b1691acad3a243d3d50a47722b5&chksm=8722d00db055591bd0c0c0f0bf1f991a9fd1b09df4be73a3fc023f007f250d77b859caf8ed4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7 09:53
二维码:
-
热点问答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9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NO.1
问:
谁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
答: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NO.2
问:
应该怎么申报缴费?
答:
应按照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等文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和金额,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或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向海域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申报时请使用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缴款成功后,税务部门会向您提供财政部统一监 (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可以凭非税收入票据办理相应权证。
NO.3
问:
缴费后怎样获得票证?
答:
完成缴费后,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NO.4
问:
如果缴错了如何办理退费?
答:
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
NO.5
问:
逾期不缴纳海域使用金有什么后果呢?
答:
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一律按照其滞纳日期及滞纳金额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单位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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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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