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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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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新闻发布:《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例行吹风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30 06:1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488819&idx=2&sn=361e6fa2255fedbca5e97f7a9e269342&chksm=c0988d0df7ef041be59771e25810060dc7915bfaac4e13e5ebab00dac725ebe158a70aa10ae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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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
《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第312期)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日期:2021-07-2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下午4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基金监管司负责人段政明、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蒋成嘉介绍《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的吹风会我们邀请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女士,请她为大家介绍《意见》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先生,基金监管司负责人段政明先生,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蒋成嘉先生。首先,有请李滔女士作情况介绍。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来参加吹风会。首先,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国家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给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并和大家一起交流。
医疗保障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据统计,2020年底,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20年全国的医保基金收入达到2.48万亿元,支出2.1万亿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领域的便民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李克强总理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依法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医保服务经办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便利性上,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群众反映办理医保服务事项频次高,报销手续杂,报销材料比较多等一些问题。为解决医保服务领域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医保服务更加便捷,群众办事少跑路,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职能转变办研究起草了《意见》,开展了多次实地调研,征求了全国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公安部、人社部、卫健委等17个部门的意见,7月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印发。
《意见》明确了优化医保领域服务便民的总体目标。重点是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聚焦优化医保政务服务,在便民服务上出实招。包括解决群众医保报销申请繁、手续杂的问题;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群众办理频次多、跑路多的问题。
二是聚焦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与卫生、药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医保系统与医院、药店的全面对接,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上办理,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三是聚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能力,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从参保群众的需求出发,想办法、出实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不断地提升医保政务服务的便捷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上是我简要介绍《意见》的相关内容,谢谢大家,也欢迎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主持人:
谢谢李滔副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各位可以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海报新闻记者:
在全民医保的形势下,医保政务服务可以说与每一位老百姓都息息相关,一旦出现反反复复要求提供一堆材料,办理起来拖拖拉拉的情况就很容易给老百姓带来困扰,甚至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就医。请问在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规范流程方面,《意见》中有哪些针对性举措?谢谢。
李滔:
这个问题可能很多老百姓都非常关注,也是我们《意见》中着力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下面,这个问题请医保中心的成嘉主任回答。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蒋成嘉:
谢谢媒体朋友的提问。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去年5月,针对群众医保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国家医保局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简化了办事手续、精简了办事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限以及规范了服务流程,主要目的就是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全国清单》共分为10大类28个事项,基本涵盖了全国主要的医保服务事项,包括群众最关心的医保参保和变更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等。
《全国清单》明确要求,涉及群众的经办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均不超过4种,并逐一列明,取消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表述,9个服务事项可以一证办理,4个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制。材料减少最多的从10项减少到3项,办理所需材料数量总体压缩超过40%。办理时限较之前各地实际办理时限均有大幅缩减,整体压缩比例超过50%;逾30%服务事项缩减量达25个工作日,近40%服务事项缩减量达15-20个工作日,最大缩减量达30个工作日。即时办结的为12项,占比达46%;5-20个工作日办结事项为9项,占比为35%;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的为5项,占比为19%。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全国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底线,在《全国清单》基础上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在《意见》中,我们进一步对清单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全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在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清单制度在各级医保部门落地实施,基本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在全国范围内无差别办理,并要求坚决取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之外的办理环节和材料,推动医保服务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切实解决医保报销等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繁、手续杂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力求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记者:
我的问题是医保业务和政策本身就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有些业务还涉及到其他部门。此次出台的这份意见,在让老百姓少跑步方面,以及多部门的协调方面是否有针对性措施?谢谢。
李滔:
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的确是整合了各个部门医保的业务工作和职能。在经办服务方面,很多服务也涉及到多部门联办。而且本身医保部门,也有很多业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种业务工作也需要联合办理。所以在这次《意见》中,进一步优化了相关服务举措。
第一,在医保部门内部推行“一窗式”办理,把医保内部相关的险种和业务,包括基本医疗、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等相关业务,在医保经办窗口推行全部能够一窗受理,通过推行“综合柜员制”,也就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和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在医保经办的一个窗口,所有业务一起受理,然后在后台进行分办,最后的办理结果也是由统一的综合窗口向老百姓反馈。这样让医保服务多运转,老百姓少跑路。这是我们医保系统内部的“一窗式”办理。
第二,涉及到相关的各个部门推行“一站式”服务。医保涉及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与税务部门、人社部门相关,在缴费环节和银行可能还有关系,还要去缴费。为了让老百姓少跑路,我们鼓励当地基层政务服务综合大厅一并设立“一站式”联办窗口,实现参保、登记、缴费相关服务“一站式”联办,让企业和群众尽量在一个办事地点、一次性办完。
第三,《意见》中提出费用“一单式”结算,有的老百姓除了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享受医疗救助以外,可能还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原来由于信息系统没有打通,除了基本医保和大病、救助结算,老百姓需要拿着相关的材料到商业保险机构去结算。在《意见》中,我们鼓励医保经办机构将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和商业健康险在一张报销单上能够一次性结算,最大限度地方便老百姓。
同时,在刚才说的“一窗”“一站”和“一单式”,推行“一次办”以外,我们还将医保经办服务不断下沉,让老百姓能够在身边办,把一些相关医保服务下沉到街道和乡镇,甚至下沉到社区和村里。另外,一些服务能在医疗机构办理,让老百姓就医的同时就能办。比方说一些门诊慢特病种的认定和新生儿出生以后的参保,老百姓在医院里就医的时候,相关业务在医疗机构里办,尽量让老百姓少跑路,让老百姓的体验更加便捷,不断提升他们的满意度。
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请问国家医保局为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在“互联网+医保服务”方面作了哪些工作?谢谢。
李滔:
谢谢这位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医药服务司的黄华波司长回答。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
谢谢媒体朋友的提问。应该说“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早在2019年的时候,国家医保局就印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就是我们说的47号文件,这个文件明确了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如果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的内容相同,并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对于这些医疗服务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按规定进行支付。
47号文件印发以后,各省区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了相关政策。我们统计了一下,截止到目前,有北京、浙江、宁夏等23个省市出台了地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文件,其他的省市基于国家明确的收费政策,允许医院直接按照47号文件执行。比如说四川省明确了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病理会诊、远程胎心监测这4个项目的价格以及医保支付的政策;甘肃先后制定并且公布了两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涵盖了远程诊查、远程会诊这三个大类,6项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并且全省统一规定了最高限价。
去年3月份,为了应对新冠疫情,慢性病人的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一个文件,《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且开具了处方,发生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当地的医保规定进行支付,参保人就像在实体医院的刷卡和购药一样,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个人仅仅需要负担个人自付的部分。疫情期间,有江苏、上海等地一些部分医院已经实现了医保在线结算,医保患者在家就可以问诊,线上可以脱卡支付,药品直接配送到家。我们统计了一下,去年到6月底的时候,上海市有12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医保在线实时结算,结算人次超过1.78万,总费用接近300万元。到7月份的时候,北京市有6个区15家医院实现了医保信息系统的接口对接,通过互联网诊疗,接诊了5000多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68.6万元,医保支付接近100万元。
去年10月份,在47号文件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做好医保的协议管理,完善医保支付的政策,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们知道现在跨省就医的患者在住院治疗方面,医保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经是比较方便了,但是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还有一些障碍,请问该如何推进这项工作,给人民群众就医提供更多的便利?谢谢。
李滔:
这位媒体朋友问到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确也是医保近期便民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们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有关这个问题,请医保中心的成嘉主任来回答。
蒋成嘉: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分类分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主要计划分两步走:
第一步,2021年底前,将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同时,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第二步,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
从目前来看,进展情况应该说基本符合预期,2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有315个统筹地区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了全国70%的统筹地区。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等1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区域内所有统筹地区全覆盖。全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已有2.37万家,覆盖了全国近50%的县区;联网药店也达到了4.26万家。今年1-6月,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约339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8.48亿元,基金支付4.65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的结算规模。
同时,我们也在不断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查询,推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方便参保人查询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接入统筹地区名单、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和在线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信息。
客观上讲,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推进难度要比住院大。首先,门诊就医的频次和结算量要远高于住院,我们有个数据,全国医保门诊结算频次大概是住院的17倍;目前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日均人次已经超过2.5万,约是住院结算人次的2倍,这还是试运行期间。相比住院而言,门诊费用结算对时效性要求更高,因为门诊患者在医院的停留时间有限,一般需要在结算窗口“秒结”。其次,各地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地区间有差异,跨省直接结算要在各地保障范围、方式和水平不同之中求同存异,这对我们的结算规则和结算服务也提出了极大考验。再次,一笔直接结算需要经过国家、省、地市和医疗机构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直接结算。目前,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正在推进中,以往各地医保和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需要我们逐一改造接口,参保人如果没有进行备案、中断缴费、社保卡没有激活、所在市县和医药机构没有开通门诊直接结算,都会导致结算失败。以上这些特征,决定了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对全国医保信息系统的支撑能力、运行稳定性和经办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攻关解决这些难点、堵点问题,逐步解决各地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快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让更多的参保人享受到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便捷。
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欺诈骗保一直被公众所诟病,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当中都采取了怎样的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下一步有什么样的部署?谢谢。
李滔:
谢谢这位朋友。守好人民的“救命钱”,确保基金的安全,的确是我们国家医保局和全国医保系统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这几年我们也是强化基金监管,初步构建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这个问题的具体回答,请基金监管司段政明副司长回答。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负责人段政明:
谢谢媒体朋友。大家知道,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基金的安全工作。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把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全系统的首要任务,这里主要作了一些工作:
第一,着力构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协同国家卫健委、公安部联合开展了专项治理,逐步实现了对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全覆盖。这里有个数据,截止到2020年,我们总共检查了定点医疗机构171万家次,发现问题的有70多万家次。其中,行政处罚了1.4万家次,取消定点协议1.4万家次,移送司法处理770家,累计追回医保基金348.7亿元。
第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了监管成效。我们探索开展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飞行检查,截至2020年底,国家医保局直接开展了对264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其中发现涉嫌违规的金额是28.1亿元。其中有一家医院退回的违规医保基金就达到了9000万元以上。飞行检查确实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促进了一些医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我们积极调动群众包括媒体朋友共同参与社会监督。我们开通了举报电话,通过微信、网站等建立的举报渠道,同时还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搭建了典型案例的曝光平台,连续3年开展全国维护基金安全的集中宣传。截至2020年底,我们国家平台总共接到了2.1万条举报线索,经各级医保部门核实追回的基金达到了5.7亿元,全国累计发放的举报奖励金达到301万元,总共曝光了5万多例典型案例,营造了社会共同参与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气氛。
下一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在今年5月1号正式实施,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构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构建打击欺诈骗保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谢谢大家。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谢谢。
李滔:
谢谢这位媒体朋友,这个问题请医药服务司的黄华波司长回答。
黄华波:
谢谢媒体朋友。医保电子凭证由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签发,是参保群众和相关机构的身份标识。医保电子凭证全国通用、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安全可靠,我们认为它是打通医保领域全流程便民服务的一把金钥匙。截至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全渠道激活的用户超过7.2亿,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经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接入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在超过了21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超过33万家,我们已经累计结算3.2亿笔。在优化医保便民服务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个积极作用我们概括为“四个助力”。
第一个助力,助力于改善就医购药体验。参保群众不需要携带实体卡证,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完成挂号就诊、医保结算、检查取药等等相关医疗服务,促进了流程优化,提高了结算效率,解决了群众排队缴费的老大难问题,有效改善群众的就医购药体验。
第二个助力,可以助力“互联网+”医保服务。群众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参保证明打印以及参保关系的转移等等业务,实现“码上办”“掌上办”“网上办”,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另外,医保电子凭证还打通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
第三个助力,助力优化适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在智能化服务方面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医保部门积极采用多种方式解决。例如,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只需要刷脸就可以办理医保相关的业务;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人认证功能,可以实现亲属代办医保业务。切实解决老年人不会使用或者不方便使用电子产品的问题。
第四个助力,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各地积极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促进医保脱卡结算,避免实体卡证的直接接触,减少病毒传播风险,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和安全的医保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群众可自主选择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优化医保便民服务的措施,有效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谢谢。
主持人:
如果记者朋友们没有更多的问题,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再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
医保发〔2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坚持便捷高效,推动服务创新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经办服务扁平化、高效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统一规范,强化管理服务规则和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三)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行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以人性化为导向、法治化为保障、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全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服务一体化。
二、主要任务
(四)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管理,2021年底前,实现全国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并适时调整更新。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要求,坚决取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之外的办理环节和材料。规范压减医保支付自由裁量权,完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避免医疗机构年底突击“控费”。推行医保报销集成套餐服务,以保障群众办好医保报销为主线,实施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切实解决群众医保报销申请材料繁、手续杂等问题。
(五)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实现服务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鼓励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进驻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业务衔接,方便群众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联办。探索在地市推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一单结算,最多跑一次。
(六)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上办理,实现“掌上办”“网上办”。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和医保支付政策,根据服务特点完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实现处方流转、在线支付结算、送药上门一体化服务。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加快完善本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协议管理。畅通医保咨询服务渠道,加强智能知识库建设,向群众提供应答及时、咨询有效、解决率高的专业化医保热线服务。积极探索医保服务事项“视频办”。
(七)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转换需求,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积极推进跨统筹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网上办”“就近办”,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加快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全国统一的异地就医备案,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医保与财政、税务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全国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库,实现与医保系统、医院端的对接。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八)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发挥乡镇(街道)作为服务城乡居民的区域中心作用,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等业务下放乡镇(街道)一级办理,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种认定、新生儿参保等与就医过程紧密相关的事项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拓展自助服务功能,在指定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自助服务区,方便群众查询及办理基本医保经办业务。
(九)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公开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对所需提供的材料实施清单管理,并明确不予受理情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不设“玻璃门”,做到一视同仁。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提出的定点申请并组织评估,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
(十)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服务站完善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保险品种,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提高医保精算水平,建立绩效评价和优胜劣汰调整机制。
(十一)强化医保服务数据支撑。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目标,依托全国统一的技术体系和架构,加快推进各地医保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全面推行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应用,实现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的“一码通”,逐步实现医保数据的聚合贯通、深度挖掘及在线应用。提升医保一体化经办、便捷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和科学化决策能力,提高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新生儿、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群体参保数据管理,防止“漏保”“断保”。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枢纽,建立医保部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动态维护,做实参保基础数据。
(十二)打造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统一服务标准,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落实好“好差评”制度,加强结果运用,开展创先争优,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行风建设,开展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快推进全国县区以上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更好办事环境和办事体验。
(十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医保基金全过程监管,完善法规,依法严厉打击诱导住院、虚开费用单据、过度诊疗等欺诈骗保行为,守好群众“保命钱”。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落地应用,与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全面对接。针对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特点,完善智能监控知识库和审核规则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事后运用大数据筛查医疗费用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参保人“刷脸”就医住院,杜绝“假病人”;医师“刷脸+定位”双重认证,杜绝“假医生”。
三、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积极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机制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医保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落细。
(十五)优化资源保障。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医保经办机构资源配置,加强履职所需的技术、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合理配备与定点医疗机构数、参保人员数以及工作职责相匹配的经办力量,推进医保经办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接下放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业务指导。
(十六)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及时总结评估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有效做法,倡导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便利参保群众享受医保服务,打造医保服务品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医保领域便民服务良好氛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21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国家医保局第一时间出台三孩生育政策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保障
日期:2021-07-26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群众期盼配套支持政策尽快出台,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下文简称《通知》),部署当前三孩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要求各地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调整,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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