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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缴费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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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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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02: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来宾税务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缴费期限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yNTA3Mg==&mid=2247508565&idx=1&sn=6013f8d8d15fbd8ba82e5e902a5583f7&chksm=cfc008aaf8b781bcf6c3b991f879f1cfa9a480e23c41cc269361cc5b296450dc4d7acf13cb6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6 19:48
二维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缴费期限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1〕48号
各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工作部署,目前,我区已上线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正常办理业务。为确保缴费延续性,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决定延长部分业务缴费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中断缴费1年以上及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期相应延长,延长期为税务暂停缴费时间,新生儿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分年度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三、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其11月应缴医保费在12月底前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1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1月新入职、调入人员在12月办理参保登记并在月底前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入职、调入当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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