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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12366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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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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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5 23: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充税务
标题: 税问12366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Y3NDkwOA==&mid=2247501638&idx=1&sn=93f088c5457dcc77bb86e75e7189dd79&chksm=9f5f2575a828ac6358c2c7906a0684aabbc574073fa417508e096596e43f8192fa5da76e9b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4 20:05
二维码: -


税问
12366
纳税人


税小编
问:Question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Answer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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