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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小规模纳税人,问答+案例 教您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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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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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5 22: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浦东税务
标题: 【轻松办税】@小规模纳税人,问答+案例 教您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g3OTM4Nw==&mid=2650871140&idx=1&sn=0459300e68954ad27854a7e80e0526c3&chksm=849c73d0b3ebfac689b59b8876259255d5e587c0fe08cfd3c2343a691e7281e455942c5aa3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4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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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大大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的额度,不管是优惠力度还是优惠范围都很给力,那么享受该政策的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点呢,快来一起看看吧。
01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不动产销售收入,如何判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案例/
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转让一间商铺,商铺价款为50万元,扣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季度销售额为42万元,全部开具普通发票。那么A公司扣除转让商铺销售额后的42万元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

02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判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案例/
B公司为一家小型旅游服务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适用差额征税政策。8月取得全部收入为60万元,但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门票等收入为50万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纳税人8月销售额为10万元,低于月销售额15万的标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03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操作呢?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案例/
C公司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2021年7月相应取得建筑服务收入40万元,8月和9月无应税收入。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由于3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取得的40万元,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月纳税,7月份销售额已超过15万元,因此,应就40万元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04
自然人出租房屋能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可以的。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相应的月收入不超过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案例/
市民D出租住房,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关注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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