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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虽冷,税收优惠让您暖意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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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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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冬至虽冷,税收优惠让您暖意融融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42233&idx=2&sn=ea326c34c48743b1db29ca7d39054c75&chksm=f1a3c418c6d44d0eb4af8d7a5c5696121b5b44843d61b201af5f5b964f1c969f75d22326e7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1 13:47
二维码:
-
冬至,又称日南至、冬节、亚岁等,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二十四节气中一个重要的节气,也是中国民间的传统祭祖节日。冬至是四时八节之一,被视为冬季的大节日,在古代民间有“冬至大如年”的讲法。冬至习俗因地域不同而又存在着习俗内容或细节上的差异。在中国南方地区,有冬至祭祖、宴饮的习俗。在中国北方地区,每年冬至日有吃饺子的习俗。冬至虽冷,税收优惠来添暖!
交冬数九,添“衣”保暖
冬至又称“交冬”“交久”。冬至开始,就进入“数九”寒天,标志严寒的开始。要及时增添棉衣,注意防寒保暖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冬至“食”俗,阖家团圆
“十月一,冬至到,家家户户吃水饺。”冬至亦称“亚岁”“小年”,俗话说:“人间小团圆,冬至大如年”。阖家团圆,共享美食,无需光华四射,就已足够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家人同“住”,灯火可亲
冬日里,有一千种宅在家的理由。有家可归,围炉闲坐,慢煮热茶,体味人间至爱。冬日再寒,家依旧四季如春。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冬日出“行”,不怕山水迢迢
一季一风景,行走在冬日,就是在季节交替、昼夜往复中,尽情的捕捉美,感受不期而遇的温暖。团聚,不止于冬至,相见,不止于距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冬至阳生,盼望春临
冬至时,临夜最长。然而,无论黑夜多么漫长,总是挡不住晨曦的曙光。冬藏春生,万物期盼九尽春归。冬寒税暖,春天不再遥远。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办理延缓缴纳。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冬至时节
冬至岁末,愿君暖阳铺路,初心不负。
顺致冬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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