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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说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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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0: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安税务
标题: 一文解说城市维护建设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xMjcxMw==&mid=2649859032&idx=1&sn=6064f8d99535f1d2da37b63a725c3c01&chksm=88702cbebf07a5a8205c09c19f3d3cd8092ebef2816a90278acdebef97bca3e70a5fe25bd37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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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跟随小编来学习一下具体内容吧!
01 纳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
02 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 在市区 7%

纳税人所在地
在县城、镇 5%

纳税人所在地
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 1%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03 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04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适用税率
05 征收管理
在缴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在缴纳两税的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06 税收减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07 注意事项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最后为大家归纳总结了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
  税退免税关系,赶紧来收藏吧!


本期编辑:龚姣茹 崔浩
本期审核:刘能付 王恺
来源:舒城县税务局
审核:市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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