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3
  • Tax100会员 33494
查看: 275|回复: 0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四十二)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1-12-23 09: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平税务
标题: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四十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U2ODYzNg==&mid=2247491720&idx=2&sn=787237fe9ab048ba32a73a6788d538e3&chksm=fccc45dbcbbbcccd31f84457218e6ea0ebe0e2b293c5abe88d70fcc37c5385798c411795c47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1 08:47
二维码: -
暖心小问答
我为小微企业送政策

让您轻松了解税收知识
为您快速解答税费疑惑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
我公司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公司出租住房,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可以享受4%房产税优惠税率,请问,我如何办理房产税减免税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你公司应在当地规定的房产税征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但需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A
您的”非常满意“
是税务人的不懈追求!

长按二维码
关注南平税务

记得关注哦
我们下期再见
418_164022451217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