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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于黑河市城区有序复工复产复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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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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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05: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河税务
标题: 权威发布:关于黑河市城区有序复工复产复业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cxNTI3Ng==&mid=2247509367&idx=1&sn=936f499980e6bf6577f152c71725881e&chksm=ec38c214db4f4b02a4f614a730e5cca85108ac4387f199d053d38afbff2737ea878680790df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2 16:31
二维码: -

关于黑河市城区有序复工复产复业的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组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市区继续推进复工复产复业。对12月20日前复工复业的行业和公交、客运、出租车,从12月22日20时起恢复正常经营运营。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在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复工复业。对涉疫的经营场所,要严格把关,经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并严格进行专业消杀评估后恢复营业。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及时动态调整,逐步尽快有序放开。

要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场所要从严落实各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复工复产复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行业疫情防控规范,定期对营业场所、经营用具和进出物资进行消毒消杀,对不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边境口岸城市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白事简办、红事缓办,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加强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守护好我们安全美丽和谐的家园。

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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